最近一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事迅速在各大网站传播,十几个员工在出租屋内合伙做饭,结果被当地“食药监所”认定为属“无证开办食堂”,并开出罚款15万!我们一起来看下是怎么回事。
事情要从去年的5月说起,河南一家建筑公司因承接了一项工程,员工柳先生跟十几名同事被派驻到南京做前期筹备工作,并租住在南京建邺区的几个住宅小区内。
作为派驻人员,他们商量着如何解决每日的就餐问题,想到出去吃和点外卖既贵又不卫生,他们决定采取AA制合伙凑钱在出租屋内自己做饭吃。
按说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,但在去年的11月,建邺区的市场监管局上门进行检查,要求柳先生等人不得在出租房内做饭,并在去年12月21日开出了一份《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》。
《告知书》显示,柳先生等人搭伙做饭属于"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",并认定其违法收入为14160元,加上十倍的罚款,总共要处罚15万5千多元。
对此,柳先生非常不理解,自己和同事做饭一没销售,二没盈利,怎么就成了"食品经营行为"?而且,柳先生表示,虽然《告知书》是发给公司的,但公司表示这是员工的个人行为,这笔罚款要由员工自己买单。
为此,柳先生等人来到开出《告知书》的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,希望能够说明情况,免除处罚。但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沙洲食药监所负责人说:“不要跟我谈凑钱,你那白纸黑字的东西都在这里,我跟你讲,有问题!你要跟我狡辩,我们之间免谈。不交?按二十倍处罚……我们就等你告我们。”
新闻曝光后,在1月3日,南京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此事进行了回应。称告知书是开给公司的,并出示了现场拍摄的照片,以及一份盖有中建七局安装有限公司公章的情况说明。
在这份情况说明中,中建七局承认,这处场所的确是员工食堂。对此,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,既然是单位食堂,那就必须按法规经过审批。
对此,南京玄武区和鼓楼区的市监工作人员均表示,柳先生和同事搭伙做饭的人数规模很小,而且是在民宅内,不需要办理许可证,只要做到不扰民就行。目前,柳先生等人已经就处罚提起了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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